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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暫住證需要哪裏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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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暫住證需要哪裏手續
暫住證需要哪些手續
辦理暫住證需要下列手續:年滿16週歲跨縣(市)的暫住人員、擬在暫住地從事各種職業超過一個月的,應當自到達暫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務站登記,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有效期為一年。具體辦理又分為: 1.暫住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攜帶户主户口簿攜同暫住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及房主户口本,帶領暫住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領居住證。4、勞改或勞教人員因保外就醫、請假回家暫住的,須有本人持勞改、勞教場所的證明,在到達居住地24小時之內,向居住地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注意事項:1、以前辦理暫住證需要帶幾張照片,現在不用了。需要居住人攜帶的東西只是本人身份證或者户口本。 各省市辦理居住證的手續不盡相同。上面的程序是國家法定的基本程序,辦理前最好電話諮詢當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後應遵守如下規定:申領了《居住證》後,除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外,按照公安部《居住證申領辦法》的規定,還應遵守以下幾條:1.遇到公安機關查驗居住證時,應配合檢查,主動出示;2.不得使用假居住證或者借用他人的居住證;3.離開暫住地時,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居住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