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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遺棄如何認定

法律1.04W
民法典中的遺棄如何認定
民法典中的遺棄如何認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民法典中的遺棄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認定:
1、主觀方面
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2、主體方面
遺棄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3、客觀方面
遺棄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4、客體方面
遺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