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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解除,抵押權

法律3.25W
借款合同解除 抵押權
請問下大家借款合同解除 抵押權是不是也解除了呢
  他項權利證是你用房屋做抵押貸款或者民間藉資時,由房管部門為銀行或者你的出資人做的權利證明,此證的作用是,在你不能償還銀行貸款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償還給你的出資人時,對你的房屋進行處理的權利。   他項權利證,是房產部門下發的,一般都押在你貸款的銀行或者民間借貸者那一方借款合同解除 抵押權以確保債權人的資金保證和安全。房子的權利人就變成了銀行或者民間出資者,你無權獨自對房子做任何處理(出租或出售),如果你每個月都按照借款合同上的要求按時足額還錢給銀行或者出資人,那麼這個證就沒用,只有在你還不上錢的時候,銀行或者民間出資人才依照此證,證明他有處置你的房子的權利,一般委託拍賣公司拍賣你的房產,所得資金用於償還銀行或者民間借債人一方,超出的部門歸你。不足部分按照新的約定你繼續償還。   明白了這兩個概念,你的事就知道如何解決了,只有在你準時足額的償還了銀行貸款或者民間借貸的資金以後,才能由銀行或者民間出資方到房產部門解除抵押權,最後才可以將他項權利證註銷,房權此時才能迴歸你的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