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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強制措施必須當事人在場

法律2.45W
實施強制措施必須當事人在場
關於醉駕當事人如何採取強制措施

對被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無法在刑事拘留期限內完成偵查、起訴、審判工作的,應當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被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提請或者決定予以逮捕。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采取逮捕強制措施。


對於被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被告人逃跑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中止審理原因消失後,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限不計入審理期限。


對未予以羈押的被告人判處實刑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可以根據生效判決或者裁定將罪犯予以羈押,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根據生效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予以收監執行。


事實上,當事人即便在事發後一段時間才被抓獲,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然有可能被檢測出醉駕,同時,公安機關還可以通過證人證言、視頻記錄等證據確定當事人是否醉駕,因此,只要當事人有醉駕行為,通常情況下都會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