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離婚訴訟審理後砸調解

法律9.45K
離婚訴訟審理後砸調解
訴訟離婚審理程序有哪些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