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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什麼時候能做

法律1.61W
傷殘鑑定什麼時候能做
傷殘鑑定什麼時候能做
1、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2、一般來説,傷殘評定宜在人體受到損害後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進行,也就是説傷殘評定以後無需再治療了(但並不是説所有損傷以後不需治療了,也有例外情況)。即待基本治療期滿、或已無治療的需要、或已無治好的可能。一般損傷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  
3、《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