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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品犯罪

法律1.4W
吸毒品犯罪
襄陽聾啞人毒品犯罪涉嫌容留他人吸毒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三是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四是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為其提供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