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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行為行政拘留

法律2.74W
放火行為行政拘留
哪些行為可以行政拘留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到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裏的拘留與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是有區別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