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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最新拆遷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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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最新拆遷安置
莆田市集體土地的房屋徵遷安置條件

被徵遷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給予安置: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有權機關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續等有效證件


(二)雖無權源證件,但確係建國前建造的舊房或能確認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


(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實施前,建房審批手續雖不健全,但 經歷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兩權發證處理並補辦有關手續和補交了款項的房地產。


(四)歷年經國土、建設等部門行政處罰到位(含提供相應票據等),一直作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處住房的。


(五)2006年航攝影像圖上有建築圖斑,但不符合上述四款規定條件的居住房屋,三層以下的(含三層),按實際丈量面積的50%予以安置,三層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後,只給予貨幣補償但不予安置。


根據相關文件,我們可以得知,莆田市徵地補償標準2017年基本和往年保持了一致,都是按照綜合地價來計算補償的。根據土地類型分為水田和旱地,其中水田的補償費用要高一些。莆田市相關部門在徵地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補償標準向農民支付補償款,不得剋扣,拖延不發。如果農民發現政府有類似行為,可以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