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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階段可否取保候審

法律1.6W
起訴階段可否取保候審
審查起訴階段可以取保候審

1、刑事拘留階段


刑事拘留一般期限為14天;流竄作案、結夥作案的為37天。此時,因犯罪尚在初查階段,偵查辦案機關在刑事拘留階段將蒐集對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全部證據,以便確定是否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而需要逮捕。如果不需要逮捕,則可以取保候審。因此,刑事拘留階段是申請取保候審的第一有利時間。


2、逮捕後的偵查羈押階段


逮捕後的偵查羈押階段,一般偵查羈押期限2個月 案情複雜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四類”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延長2個月 “四類“案件可能判處10年以上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2個月,最長7個月期限。


3、逮捕


逮捕即意味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而且“逮捕必須經過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此,逮捕後申請取保候審的難度加大。


但不排除辦案機關“匆忙”逮捕情形,逮捕後因相關證據的收集,辦案機關反而認為可以取保候審,此時當事人及其家屬應當抓住有利機會爭取取保候審。


我國法律法規會在各個方面都規範着公民的各項行為,如果犯罪嫌疑人做出了違法行為後,不僅會給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危害,同時也會影響到社會的公共治安,所以在發生了違法行為後,司法機關是會對犯罪事實進行立案調查,同時會根據造成的後果確定最終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