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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辦理流程

法律1.85W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辦理流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鑑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鑑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鑑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鑑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麼維持原決定,要麼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上述就是交通事故處理有效期的相關時限。由於這些時限的要求,大家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一定要仔細核對相關的時限,比如交通事故認定書的領取,越早得到這些官方的鑑定,越好早做準備,一旦不接受調解,可以馬上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