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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債權轉讓合同,返還

法律1.27W
解除債權轉讓合同 返還
我要解除合同了,諮詢下解除債權轉讓合同返還
在簽訂債權轉讓合同的時候,應當關注債權轉讓通知的生效及效力。對於債權轉讓的通知,通常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內容:   第一,債權轉讓合同對債務人的生效要件。債權的轉讓是合同主體的變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權利成為合同當事人。轉讓合同儘管是轉讓人(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關係,但往往涉及到債務人的利益。對於債權轉讓生效要件,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只需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不必徵得債務人同意,但未經通知,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仍然可以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   第二,怎樣認定債權轉讓已經通知債務人,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債權人對其享有的債權已轉讓給第三人。另一種通知方式是債權人、受讓人、債務人共同訂立債權轉讓協議,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可認定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   第三,債權轉讓通知與訴訟時效,關於債權轉讓後訴訟時效是否中斷,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時,不可能發生訴訟時效中斷,只有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後才有可能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問題。債權轉讓通知並不當然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債權轉讓通知中同時有催收債務的內容,或債務人收轉讓通知後明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債權轉讓通知就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這與《民法通則》關於解除債權轉讓合同返還 第140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規定是相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