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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當庭宣判+上訴期

法律3.07W
刑事當庭宣判+上訴期
刑事公開宣判上訴期限如何計算的

上訴權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的、重要的刑事訴訟權利之一。被告人提起上訴不需要理由,只要是被告人提起的上訴,法院一般都會受理。但是,上訴是有期限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限為10日,對裁定不服的上訴,期限為5日。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對於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審裁判,如果上述期限屆滿未提出上訴、抗訴,除死刑複核案件需要複核外,均將發生法律效力。


上訴的提起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一是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是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在第一種情形下,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着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在第二種情形下,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