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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兒子婚前買的房寫兒子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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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兒子婚前買的房寫兒子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父母在兒子婚前買的房寫兒子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1.不屬於,房產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權分割,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離婚時,共同財產部分,由雙方協議決定其歸屬,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