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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傳性腎炎婚姻無效案例

法律2.64W
遺傳性腎炎婚姻無效案例
遺傳性精神病,婚前未發作,婚後發作,能不能申請無效婚姻
什麼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沒有規定。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鑑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説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母嬰保健法雖然説明了婚檢項目和暫緩結婚的情形,但並未確定禁婚疾病,再加上醫生一般也不在婚檢報告中明確婚檢對象是否可以結婚,為結婚登記工作帶來了困難。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將會發現許多新的不宜結婚的病種,婚姻法不明確患哪種病不宜結婚,可以規定為“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具體由行政法規或有關部門規定。有人提出,遺傳病種類很多,遺傳基因不同,遺傳的情況不同,患嚴重遺傳疾病婚後生育的孩子不一定患遺傳疾病。比如侏儒的遺傳率為50%。如果結婚和生育分開,特別是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有些遺傳病是可以治癒的,婚姻法應當允許患遺傳疾病的人結婚,但不宜生育。關於性病、艾滋病可否結婚,有不同看法。一種意見認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遺傳比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