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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税徵税範圍

法律2.14W
車船税徵税範圍
車船税徵税範圍
車船税是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税依據和年税額標準計算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一、車船税應徵對象:
1、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機動車輛,指依靠燃油、電力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車輛,如汽車、拖拉機、無軌電車等;非機動車輛,指依靠人力、畜力運行的車輛,如三輪車、自行車、畜力駕駛車等。
2、船舶包括機動船舶和非機動船舶。機動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船舶,如客輪、貨船、氣墊船等;非機動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運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二、車船税免徵對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税暫行條例》免徵車船税的有:
①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②拖拉機;
③捕撈、養殖漁船;
④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
⑤警用車船;
⑥按照有關規定已經繳納船舶噸税的船舶;
⑦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和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税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除此以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税、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