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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的消費權益保護法

法律1.34W
消費者的消費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保護法
新《消保法》限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表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職責、加重消費者職責等對消費者不平等、決裂法的限定.格式條款、通知、表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一、新消法進一步明確了霸王條款的定義.  

二、修訂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限定“霸王條款”無效,是消費者維權的有力武器.  修訂了之後,能夠嚴格按照法律限定來判斷格式條款可否違規,一是可否履行了説明義務,二是可否具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職責、加重消費者職責的內容.只要符合其中之一,這樣的條款就是“霸王條款”,就是無效的條款,消費者能夠不受這樣條款的約束.這樣的修改是打擊霸王條款的有利武器,能夠震懾經營者,進一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起到淨化市場環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