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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能做勞動能力鑑定嗎

法律1.22W
工傷認定後能做勞動能力鑑定嗎
工傷認定後能做勞動能力鑑定嗎
1、已工傷認定的,還能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未經工傷認定的,已超過時效,不能再進行工傷殘疾鑑定。工傷認定有時間限制,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申請。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受傷職工可以在一年內自行申請。一年以上不能申請。但可以以人身損害為由提起訴訟,可以在訴訟中進行司法鑑定,要求單位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