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你好問一下傷殘等級鑑定的流程

法律5.21K
你好問一下傷殘等級鑑定的流程
你好問一下傷殘等級鑑定的流程
首先進行組織鑑定,實行當面鑑定制度,其次七日後出鑑定結果,再重新鑑定,最後複查鑑定。
(一)組織鑑定
1、實行當面鑑定制度,由市勞鑑辦通知被鑑定人到指定地點、接受鑑定組專家的臨牀診察和鑑定,被鑑定人必須隨帶X光片、CT片、各種檢查報告單等備查。
2、每次鑑定須有3人或3人以上鑑定組專家參加,鑑定結果由3位鑑定專家共同作出,並簽署姓名。
3、市勞鑑辦認為必要時,可在專家鑑定後的7日內組織核查或社會調查,到被鑑定人單位、居住地或醫院進行調查、核實情況。
(二)鑑定結果
1、鑑定結果在鑑定後的7日內作出,並由市勞鑑辦通知被鑑定人單位、被鑑定人本人領
2、依據國家標準(GBT16180-199
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鑑定結果分10個等級,其中傷殘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傷殘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三)重新鑑定
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對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持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鑑定書後15日內,向省勞鑑委提出重新鑑定。省勞鑑委的鑑定結果為最終結論。
(四)複查鑑定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職工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