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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能否撤銷

法律2.11W
遺囑公證能否撤銷
遺囑公證能否撤銷
經過公證的遺囑可以撤銷的。只要年滿十八週歲然後有自己的合法財產,都是可以訂立遺囑的,並且遺囑是可以隨時進行更改的。公證過的遺囑直接帶着相關的資料都公證處辦理撤銷即可,後期的訂立的遺囑依舊可以辦理公證。《民法典》確定遺囑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規則:“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分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以被繼承人最後意思表示為準,此當無異議。因為遺囑並非合同行為,而是無相對人的單方意思表示行為,立遺囑人通過變更、撤銷遺囑來改變自己的財產處分方式並不受他人限制,也基本上不存在因為遺囑變更撤銷而產生的信賴損害賠償問題。但是讓公證遺囑具有優先效力,就不能不讓人產生疑問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的撤回、變更以及遺囑效力順位】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