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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性格不合要離婚,怎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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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性格不合要離婚,怎麼判斷
因性格不合要離婚,怎麼判斷

因性格不合有兩種離婚的方法。

1、協議離婚。和對方協商,協商成功後,對方同意簽字離婚,直接帶相關手續到民政局離婚。提交離婚申請後,要渡過三十天的冷靜期,三十天後雙方還是同意離婚,領取離婚證以後就可以了。

2、訴訟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