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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遺贈手續

法律1.7W
怎樣辦理遺贈手續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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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把相應的信息填上這些文件上,然後有相應部門的敲章即可。具體材料如下:

1、公證處提供的遺贈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由法定繼承人的,其婚姻狀況證明也需要提供)。

2、公證處提供的受遺贈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3、公證處提供的希望某疾控中心出具遺贈人死亡證明的通知;死亡註銷户口證明。

4、受遺贈人身份證(複印件)、户口本(複印件)、房產證(複印件),原件只是驗明真實性而用。

5、遺囑,很多公證員只接受公證遺囑,如未經公證的一般會拒絕做接受遺贈的公證。

6、公證處向遺贈人生前單位開具的調檔函。

公證員在全體受遺贈人在場的情況下,詢問相關問題,填寫公證材料,主要是記錄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才能去公證員處做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材料可以稍後再補。

公證員收到受遺贈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後,會發給受遺贈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核實材料中的情況,核實無異議的,公證員就會幫你出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