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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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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制度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

1、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是調解民間糾紛,通過調解宣傳法律和政策,向有關部門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


2、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據法律和社會公德調解糾紛,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3、調解糾紛應當進行登記,製作筆錄,經調解解決的糾紛,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或者當事人要求的,應當製作書面調解協議,並適時進行回訪,就履行情況做出記錄。


4、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一般在一個月內調結,人民調解應使用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調解文書格式,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費。


5、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做好調解委員會組織名單、糾紛信息員名單,調解糾紛登記表、重大矛盾糾紛暨不穩定因素摸排登記表、調解卷宗、人民調解宣傳資料等文書檔案的歸檔管理工作。


6、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定期對轄區內的民間糾紛進行摸排,對排查出的糾紛落實專人進行調解,不屬於人民調解範圍或調解不成的及時上報。


7、人民調解員必須遵守工作紀律,不得徇私舞弊、吃請受禮,不得對當事人進行壓制、打擊報復、侮辱處罰當事人、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8、人民調解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的指導,並接受人民羣眾的監督。


勞動仲裁爭議調解中,調解員的主要工作是促成雙方和解並且簽訂和解協議。特別注意的是,調解員根據國家規定,是不收取費用的,當您遇到調解員向您催繳調解費時,您可以直接拒絕,並向有關機構進行投訴。以上就是由小編整理的勞動爭議仲裁調解中調解員做什麼的資料啦,希望對您有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商丘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