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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侵犯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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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侵犯名譽權
如何判定侵犯名譽權
關於侵犯名譽權該找誰,《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所謂名譽,從字義上解釋,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聲譽。

也就是説,一個公民、一個法人的品德、才幹、信譽等在社會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

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名譽直接關係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嚴,它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乃至其它社會活動的基本條件。

法人的名譽表示社會的信譽,這種信譽是法人在比較長的時間內,在它的整個活動中逐步形成的,特別是企業法人的名譽,反映了社會對它在生產經營等方面表現的總的評價。

法人的名譽往往對其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發生重大的影響,名譽權是民事主體的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

因此,除了我國憲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規很重視這項權利的保護之外,民法通則第101條在確認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的同時,又以禁止性法律規範規定了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袱骸遞繳郛劑店烯錠樓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

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隱私等。

侮辱:

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

是指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通則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

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佈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説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侵犯名譽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同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