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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證明曾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方法有哪幾種

法律2.49W
債權人證明曾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方法有哪幾種
債權人證明曾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方法有哪幾種
債權人用何種方式證明其曾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有以下幾種方式:
1、債權人口頭直接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整個過程需要錄音錄像以及人證加以證明。
2、債權人向債務人送達主張權利的文書,要求債務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然沒有簽字、蓋章但是能夠用其他方式證明權利文書到達債務人。
3、債權人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
4、向債務人的代理人、擔保人或者財產管理人主張;
5、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在國家級或下落不明債務人住所地省級影響力大的媒體刊登權利主張公告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