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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訴離婚起訴書和第一次的起訴書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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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訴離婚起訴書和第一次的起訴書有區別嗎?
二次起訴離婚起訴書和第一次的起訴書有區別嗎?
二次離婚訴訟書和第一次離婚訴訟書兩者的事實和理由不一樣。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説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於子女撫養的證據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