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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起訴書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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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起訴書如何寫
律師解析:第二次起訴離婚起訴書的寫法:
應當寫原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等信息;
應當寫明請求離婚、子女撫養等主要糾紛問題的相關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起訴人簽字,寫明送達法院和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