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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資產重組的定價方式

法律2.14W
重大資產重組的定價方式
重大資產重組定價的決議方式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擬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其發行股份價格由相關各方協商確定後,提交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且經出席會議的社會公眾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分為五大類:


(1)收購兼併。


(2)股權轉讓,包括非流通股的劃撥、有償轉讓和拍賣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級市場購併(以公告舉牌為準)。


(3)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將企業資產或所擁有股權從企業中分離、出售的行為。
(4)資產置換,包括上市公司資產(含股權、債權等)與公司外部資產或股權互換的活動。


(5)其他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