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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撫養權怎樣分,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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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撫養權怎樣分,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離婚子女撫養權怎樣分,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分配為: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歸女方撫養。已滿兩週歲的子女,法院會從生育能力、經濟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質、生活習慣、生活環境等方面綜合考慮,做出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撫養權的判決。十週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優先考慮孩子的意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