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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加強

法律2.8W
要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加強
社會保險要繳納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為了降低企業成本,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與員工約定以現金補助代替繳納社會保險,上述做法均不符合我國現行強制性法律規定,同時,還可能導致員工據此提出離職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風險。在我國,社會保險的繳納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因此,HR應當在員工入職時做好如下工作:


1、自新員工入職起,用人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為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繳費基數可以按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或員工社保轉移單記載的基數確定(首次參保的員工,以其第一個月工資為基數)。


2、對於已在外地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HR應當要求其提供相應的參保證明或繳費憑據。


3、對於員工拖延提交社保登記所需個人資料的,HR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其拖延提交的法律後果,並要求員工在通知上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