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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和顯明股東誰享有知情權

法律2.67W
隱名股東和顯明股東誰享有知情權
隱名股東和顯明股東誰享有知情權
顯名股東享有股東知情權,在實踐中有些出資人往往出於自身原因或者為了規避法律或者管理等目的,出資人私下通過協議的方式找熟人替代自己記載於股東名冊上,即顯名股東實際不出資,出資人實際出資但不記載在股東名冊上。 根據法律的規定,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駛股東權利。顯名股東依法被記載於股東名冊,屬於法律認可的股東。因此,顯名股東就享有股東應有的全部權利,也應當享有股東知情權。
隱名股東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顯名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隱名股東是實際出資人,履行了法定的出資義務,但是由於隱名股東沒有被登記在股東名冊上,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股東,不能行使股東的各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