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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我國三大社會保險的基本內容

法律2.74W
簡述我國三大社會保險的基本內容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所列舉的界定工傷的各種情形, 與世界各主要國家如日、德等是基本一致的。以德國為例, 根據《中德勞動立法合作項目成果概覽1993-1996》, 德國工傷保險的範圍有三大類

1、工業事故: 工業事故是指被保險人所遭受的與被保險的活動相聯繫的事故。它具體可以理解為是僱員在工作期間或公司派遣其外出工作期間以及公司組織旅遊等集體活動期間所發生的事故。包括(1)與公司工作相關的安全保障、運輸、維修、裝卸設備儀器而產生的事故; (2)每月一次去銀行領取工資(工資已被僱主轉至銀行)而發生的事故; (3)公司組織的運動會(運動會主要不是以競爭為目的)上發生的事故; (4)在由公司組織的聚會和短期旅行間所發生的事故。


2、上下班交通事故: 上下班交通事故是指發生於上下班直接道路上或必須繞道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包括(1)上下班交通事故; (2)上下班接送小孩途中所發生的事故(排除工作期間); (3)同他人共搭車上下班而繞道, 在這期間所發生的事故; (4)為更快到達工作單位而繞道(較正常更遠的路線), 在這期間所發生的事故; (5)因修路等原因交通改道, 在這期間發生的事故。


3、職業病。構成工傷保險中所認定的職業病要同時具備: (1)該種疾病是由勞動崗位因素所引起的; (2)從事該勞動崗位的人羣得此病的比例高於其他一般人; (3)該種疾病要被列入聯邦政府的職業病名錄之中。


4、工傷保險的排除情況; 第一, 故意的行為; 第二, 主要原因在於醉酒而產生的事故; 第三, 私人行為。


很明顯, 我國沿襲了德國關於工傷認定的立法模式。德國立法中所列舉的工傷事項, 與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稍有不同, 但與《工傷保險條例》所體現的立法意旨卻是完全一致的, 因此, 參考這些不同點, 對於判斷那些《工傷保險條例》未列舉的工傷事項, 是有益處的。


另外, 需要明確的是, 《工傷保險條例》排除工傷的情形中, 包含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工傷賠償之所以適用於無過錯責任主要原因在於勞動者相對於客觀存在的相對弱勢,因此在受到工傷事故時,法律更偏向保護地位稍弱的一方。如果您本身對工傷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進行留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