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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監護資格

法律2.74W
失去監護資格
限購後失去資格已交的定金能退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中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限購失去資格屬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應當退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