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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危險物質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1.4W
買賣危險物質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買賣危險物質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的立案標準是: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非法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酰鈉、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製劑五十克以上,或者餌料二千克以上的等,應當立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