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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女性上熬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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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女性上熬夜
勞動法關於女性工傷認定的規定

我國勞動法專門規定了女職工的特殊保護,第61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企業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


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按照標準中規定:“勞動強度指數越大,體力勞動強度也越大。勞動強度指數小於15,體力勞動強度為Ⅰ級;大於15小於20,為Ⅱ級;大於20小於50,為Ⅲ級。”。


如果孕婦確確實實是因為上班受到傷害了,那麼,在工傷認定的問題上,勞動仲裁部門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只要發生在工作場合、工作時間引起的流產,都要作為工傷處理,這也是切實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


因此,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才能被認定為工傷,懷孕女工流產能不能被認定為工傷,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條件。


綜上所述,各位女性勞動者應該對女性上班時間流產是否屬於女性工傷認定的情形之一有所瞭解。然而,小編還是要提醒大家,即使,女性流產被認定為工傷,但法律並未對女性流產的工傷等級作出規定,如何評定流產的工傷等級程度仍存在一定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