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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異地起訴離婚多久能辦好

法律3.23W
在異地起訴離婚多久能辦好
在異地起訴離婚多久能辦好
1、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自願離婚,即到即辦。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先就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並簽署離婚協議書,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具備的,即到即審即辦。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直接向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先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