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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離婚需要辦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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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離婚需要辦什麼手續
離婚需要辦哪些手續

(一)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製作,經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二)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判決離婚後,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另一方不見得也有這樣的想法,這個時候協議離婚不成的,自然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了。當然,打離婚官司的時候,要是不滿足規定的標準,自然最終也是不能離婚的。在不同離婚方式下,對手續的要求都不同,要是你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