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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事糾紛訴訟費

法律2.42W
河北省民事糾紛訴訟費
民事糾紛訴訟費規定

1、非財產案件受理


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係和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收費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6月19日通過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徵,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


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財產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根據《收費辦法》的規定,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


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


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三部分內容: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再審案件中依照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A、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B、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C、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D、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E、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F、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G、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H、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I、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J、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A、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B、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


C、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D、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2)申請費。


起訴標的財產爭議超過一萬元,其訴訟費就是比較高的,對於沒有能力支付訴訟費的情形,法院即使不受理,該當事人提出異議,司法機關也是不會處理此類糾紛的。財產糾紛案件,不僅要支付訴訟費,律師費也是必須的,但是任何單位都只能按照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