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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地界與土地地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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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地界與土地地界糾紛
土地或林地使用權爭議與土地或林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區別與聯繫

土地或林地使用權爭議主要表現為權屬不清,權屬不清是指土地或林地的使用權全部或部分不清。如爭議的當事人均持有同等效力的憑證,但由於其憑證中對相鄰土地或林地的位置、四至界線及走向表述不清、或部分界線重疊、或當事人各自對憑證中的四至及走向有不同理解,致使當事人對界址、界線、走向發生爭議;又如有的土地或林地經村、組及當事人之間進行調整後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但雙方均按調整的界址已實際經營管理,後因其他原因當事人之間發生矛盾,一方既依據原有的憑證主張使用權,另一方則以調整的事實主張使用權;再如,當事人均無使用權憑證,但有權力部門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曾對使用權的認可記錄,當事人在使用管理上也一致按認可的界址行使權利,但當事人後因其他矛盾而引起,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的土地或林地主張使用權等。


所以,當公民在行使個人合法權力時,我們應當按照上面所闡述的內容進行相應的處理,我們也應該知道哪些行為是不合理的,不做不合理的行為,使個人的合法權利達到最大化,才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法規。土地使用權行政案件的探討還會繼續,我們也應當時刻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