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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離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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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離婚期限
法院起訴離婚期限一般是多久

從起訴到法院,簡易程序就三個月;普通程序就半年。第一次起訴,是否判離,要看離婚的條件能否達到《婚姻法》32條的規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意思是法院調解夫妻矛盾是必經程序,調解不成,判離。下面是調解無效離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説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那麼簡易程序為3個月,而普通程序則為6個月。但要是事先預估具體的審理時間,這是做不到的。畢竟不同離婚案件的情況不同,即使在審理的過程中也有可能出現一些意外的因素,這些就會對實際的審理期限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