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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遺囑與婚前協議

法律3.07W
再婚的遺囑與婚前協議
我想問一下再婚的遺囑與婚前協議有什麼區別呢
你好,對於再婚的遺囑與婚前協議,首先,您所説的合同法律上叫做婚前協議。所謂婚外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 籤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是產生爭議。因此,您和您未婚妻及雙方父母的考慮都有道理,婚前協議的簽訂都可以讓你們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其次,婚前協議怎樣寫才有效呢?一般情況下,婚前協議只要內容不違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所以,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則不是有效的:1、 婚前協議為被迫或者受欺詐而簽訂的,而非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達成; 2、 婚前協議的內容涉及以離婚作為條件或者懲罰措施的。 上述第一種情況很容易理解,如果婚前協議是被迫或者受欺詐而作出的,這份婚前協議肯定不會受法律保護; 第二種情況,婚前協議不能涉及離婚,主要是因為我國法律傾向於認為,婚姻需要永續經營以及長久維持,不能作為交易的條件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