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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女方拍攝

法律1.0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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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權

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攝製也稱拍攝,根據1991年《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攝製電影、電視、錄像作品,是指以拍攝電影或者類似的方式首次將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載體上。2001年《著作權法》(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影視業的產業化使得先有小説或劇本等文學作品,並由此派生出的專業創作人員形成了影視產業創作生產的慣有模式。攝製權也就成了相應文學作品,如電影文學劇本作者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利,對於著作權人實現其作品的經濟價值具有重要意義。


其實二者的區別還是很明顯的,複製權的對象已經誕生了,而拍攝權就是要把沒有的對象創造出來。一個是量產複製,另一個是創造。而且拍攝權的對象一般都是影視,視頻,而複製權的範圍就比較廣了。如此一説,就不難區分複製權與拍攝權區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