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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數字化保密協議

法律2.45W
檔案數字化保密協議
數字化加工保密協議是什麼?有人説一下嗎
為加強檔案數字化安全管理,確保檔案數字化過程中檔案實體與信息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特制訂本制度。
        (一)檔案原件在移交數字化加工單位前,由檔案部門工作人員預先清點、檢查、登記,確定需要數字化加工的檔案案卷。
        (二)檔案原件必須嚴格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履行出入庫手續和交接手續。
        (三)在檔案數字化生產加工過程中,必須有檔案部門工作人員在場進行全程監督,及時解決生產加工中出現的問題,排除泄密隱患。
        (四)檔案部門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進度,不定期對已完成數字化加工的檔案原件進行抽樣檢查,確保檔案原件準確、完好。
        (五)檔案部門對數字化加工單位指定從事數字化生產的工作人員信息進行登記備案。同時,每個工作日到場的工作人員需進行簽到登記,簽到表由現場負責人簽名確認。
        (六)檔案部門必須與承擔檔案數字化生產加工單位簽訂保密協議,明確數字化加工單位的保密義務責任。數字化加工單位同時必須與從事檔案數字化生產加工的工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明確工作人員的保密義務和責任。
        (七)生產加工完成後,數字化加工單位應當將生產加工的檔案原件、檔案數字化信息及其存儲介質全部移交給檔案部門,不得擅自複製或留存,並辦理移交手續。
        (八)檔案數字化生產加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掃描儀必須符合有關保密技術標準和保密要求,並按涉密設備進行管理和使用。不得使用無保密保障的掃描設備。
        (九)檔案數字化生產加工過程中所使用的計算機及其存儲介質,應當嚴格遵守計算機有關保密管理規定。根據所處理檔案的最高密級,確定計算機及其存儲介質的密級,採取相應的保密技術防護措施。
        (十)使用計算機及設備禁止接入互聯網或單位內部局域網,必須與其他網絡完全物理隔離。不得安裝具有無線互聯功能的硬件模塊和聯接無線鼠標、鍵盤等無線互聯的外圍設備。任務完成後,應當繼續按涉密計算機使用、管理、或者拆除硬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