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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訴訟管轄是怎樣的

法律3.28W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訴訟管轄是怎樣的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訴訟管轄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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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訴訟管轄是怎樣的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要區分不動產和動產確定管轄,不動產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適用一般地域管轄,一般由造成動產損毀的侵權行為實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