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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一級傷殘賠償項目

法律2.91W
貴州省一級傷殘賠償項目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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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傷殘賠償項目

一級傷殘賠償項目
1、醫療費
2、護理費
3、住院伙食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營養費
7、後期護理費
8、後期治療費
9、輔助器具費
10、停工留薪
11、生活護理費: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12、鑑定費。
一級傷殘賠償標準
工傷一級傷殘,員工可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並能按月領取津貼,津貼按照本人工資90%計算,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作標準。
一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24個月=61224元。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90%支付至死亡。
3. 如傷殘員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係。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90%(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5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60%(一次性護理人員工資)=497445元。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97445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1224元=558669元(傷殘賠償總額)。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