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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期最長期限

法律2.73W
羈押期最長期限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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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最長期限

強制措施期限(最長的羈押期37天)。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1、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拘留延長至30天、審查批准不超過7天,最長37天。
2、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3、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統計:羈押期最長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