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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產假規定,早產

法律2.22W
福建省產假規定 早產
關於2023年福建省產假標準
按照《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所以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158至180天之間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