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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轎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12項,是否扣分

法律1.66W
小型轎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12項,是否扣分
小型轎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12項,是否扣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2、法律責任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3、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