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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扣多少分

法律1.43W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扣多少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扣多少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機動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9分:(一)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的;(五)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七)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間少於20分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