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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殘疾人監護人補貼

法律1.59W
精神殘疾人監護人補貼
精神殘疾人監護人補貼
北京市衞計委、市公安局、首都綜治辦、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殘聯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申領看護管理補貼的暫行辦法》申領流程、領取條件、補貼標準及資金來源:
(一)申領流程:被監護人建檔後或一個看護管理年度期滿後,監護人可向現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交《領取年度看護管理補貼的申請》,領取《看護管理記錄手冊》。
待提交申請一年期滿後,社區個案管理小組將《看護管理記錄手冊》統一交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民政工作主管部門。
民政部門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對《看護管理記錄手冊》認定簽字情況進行審核,向審核通過的監護人發放看護管理補貼。
(二)領取條件:在一個看護管理年度內履行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看護管理責任,並按照第四條要求被社區個案管理小組全部認定,被監護人未發生肇事肇禍行為的,監護人可以足額領取全年補貼。
(三)補貼標準:一個看護管理年度金額為2400元(平均每月200元)。
(四)資金來源:看護管理補貼所需資金由區級財政全額支付,列入區級年度財政預算。
將各區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看護管理責任補貼工作納入年度考核體系,財政、審計等部門按照職責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